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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工业区44190011749“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时间:2021-07-09 16:57:54 浏览次数: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工业区44190011749“三旧改造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凤岗竹塘村下围片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5′36.99″ ,东经114°07′46.18″),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59352.19 m2。地块东面风清大道,西面为东深供水渠,南面为凤深大道北面为工业厂房。根据东莞市凤岗镇竹塘片区0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M0(新型产业用地),拟建设凤岗都市丽人智能产业项目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2018]310号)第五-5-②,该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凤岗镇竹塘下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地块未来使用权人广东都市丽人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均对此高度重视,特委托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场地红线区域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司2019年12月20201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前期污染识别工作;于2020年2月4对本地块进行初步调查采样与分析测试,5编写完善《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工业区44190011749“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该场地后续开发提供依据。

经污染识别阶段调查工作可知1990年前为农田1990年至1993年工业区厂房逐步建成,并陆续入驻企业,2013年工业区停产关闭,大部分厂房建筑物保留闲置至今。1990年至2013年期间,地块内入驻企业达31家,高峰期时工业区内企业并存19家,均为小型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手袋、织带、服装加工、鞋材加工、五金、塑胶此外还包括小型印刷、玩具加工、宿舍餐饮店面等,场地内及周边历史至今均无重点行业企业。

场地内的重点区域主要为历史至今涉及工业生产的车间、危化品储存区、贮存或处置区,经统计,场地内重点区域面积21053m2,占场地总面积比例为35.47%。根据地块内历史存在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情况如下:①注塑、吸塑工序生产区域,其有机废气中含苯系物,且考虑可能使用到的增塑剂的成分,关注邻苯二甲酸酯类;②五金加工、模具维修工序区域,使用到切削油、润滑油等原辅料,关注总石油烃;③柴油发电机或锅炉区域,关注总石油烃;④染色工序的大昇织带厂区域,关注苯胺、氯代有机物和其他重金属锑、铬、锌;⑤废品回收区域,关注邻苯二甲酸酯类、总石油烃、锌。

第二阶段为场地初步调查阶段。根据专业判断法,场地内共布设39个土壤点位,场地外1个对照点,共40个土壤点位。每个土壤点位均根据场地该区域实际生产情况和土壤分层情况分层采集4-5个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79个,同时采集现场质控样54个(含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设备清洗空白样、现场平行样)。场地内地下水点位6个(含原有民用井1个),对照点1个,共布设7个地下水点位。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合并,共采集7个地下水点位,14个地下水样品(含补充采样),同时采集现场质控样10个(含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现场平行样、设备清洗样(有机物))。场地内地表水点位3个,含未知名水池、排水渠、宝石加工厂沉淀池的积水,同时采集现场质控样6个(含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基本45项、邻苯二甲酸酯类3项、总石油烃1项、其它金属3项,加测pH和含水率,共计54项。检测结果表明:场地土壤酸碱度呈中性;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其余9项有检出,分别是: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锑;挥发性有机物14项检出,分别是: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2-三氯丙烷、1,2,3-三氯丙烷、三氯乙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氯乙烯,其余13项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3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项检出,其余2项未检出;总石油烃均有检出。各项土壤检测指标的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37项,除浑浊度、铁和锰外,其检出指标的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场地内地下水后续不作为饮用水开发无暴露途径,不存在风险。

地表水检测指标共计24项,除氨氮、总氮、总磷、BODCODcr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7项外,其余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经了解,上述超标的7项指标以生活污染源为主,不属于该场地内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故本次地表水调查的结果仅供参考。

综上,地块历史和现状活动并未对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达到M0(新型产业用地)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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