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下游与深圳交界处的位置治理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下游与深圳交界处的位置治理段:起点黄江镇星光排渠中游与星辉一路交叉口(北纬22°49′26.79″,东经113°57′2.70″)至终点与深圳新陂头河交汇处(北纬22°49′18.02″,东经113°57′0.53″),总投资102.8万元,治理段河道长约30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面清渣、河道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泵设备施工、一体化系统与曝气系统施工以及布设人工水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了《关于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0〕2887号);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了《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4190100011956)。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8年9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4月27日竣工,建成后进行调试,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0〕2887号)有关要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只设巡查人员值班巡查,不设值班室,巡查人员个人卫生依托周围公共卫生设施,工作人员食宿自行解决,故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水质改善系统尾水:项目属河湖整治,用于改善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达到消除星光排渠下游与深圳交界处的位置治理段的水体水质黑臭的情况。项目经水质改善系统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可达到相关标准,一体化系统处理规模为500 m3/d,有利于改善星光排渠下游与深圳交界处的位置治理段水质情况,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污泥压滤水:污泥压滤水经本项目水质改善系统处理后,通过尾水排放口排放至星光排渠。
(二)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泥恶臭,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等。恶臭主要来自混凝沉淀一体化治理区和污泥处理系统,以低矮面源排放,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合理布局构筑物降低其影响。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提升泵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只设巡查人员值班巡查,不设值班室,巡查人员食宿自行解决,不在项目场区产生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污泥(约为10吨/年)。项目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污泥经收集后交湛江尚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为1.69 m2,做到可防漏、防雨、防风等。污泥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门口外部挂有一般固体废物警示牌和一般固体废物标识牌,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一般固体废物标识牌,并挂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编号:RFY2003-004),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星光排渠地表水中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指标均判定为无黑臭等级。
验收期间对星光排渠共展开8次检测,8次检测结果显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指标均判定为无黑臭等级,故本次验收检测合格。
(二)废气
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三)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湛江尚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经上述处理后,固体废物不外排,不需要进行监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为河湖整治,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营运期无相关水、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排渠水质改善服务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固体废物的妥善贮存,污染因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二)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技术专家、群众等。
九、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4TT3sItUfKLHEcBICO4_Kw提取码h3bd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4X0Tqx4irGbcP7_MMD6WXg提取码fzzz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杨小*
电子邮件:2322637148@qq.com
电话:17876252748
起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